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支票已实现全国通用,同城票据或异城间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其中,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申请人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