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企业发生教育费附加,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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