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是为了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1月1日实施,于2006年10月17日进行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也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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