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
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以下三种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非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