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清算指的是在公司解散后,为彻底结束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所有的财产和现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终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
税务清算具体包括: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清算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2、特别清算,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超过实有资产的,依法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