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还应在其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但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属于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属于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属于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凭证;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属于车辆登记单位留存凭证;第五联为记账联,属于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属于销货单位留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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