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确认的相应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科目包括“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