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税是针对劳务报酬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适用税率;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