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所需条件具体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以及经营场所。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关的条件;
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书面合伙协议;
有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符合相关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经营场所。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