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退回的已交增值税税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或退回已交税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或红字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