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财政奖励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企业确认财政奖励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
企业收到财政奖励,应当通过“递延收益”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确认核算。“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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