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新增在建工程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银行存款
2、企业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新增在建工程,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以及“工程物资”等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需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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