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根据借款用途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时: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一次还本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当通过“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核算,其中,若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以及还款过程中产生利息差额,还应当通过“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