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财政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企业将财政专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专项应付款
3、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企业收到财政专款时,应当设置“专项应付款”贷方科目核算;;企业将财政专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应设置“在建工程”借方科目;对于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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