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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财政专款会计分录

2021-03-22 15:50
2506 浏览

  1、企业收到财政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企业将财政专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专项应付款

  3、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企业收到财政专款时,应当设置“专项应付款”贷方科目核算;;企业将财政专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应设置“在建工程”借方科目;对于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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