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红字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开出红字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企业收到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当通过“原材料”科目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红字分录编制;若企业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应当通过“应收账款”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红字分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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