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计提城市教育费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企业计提城市教育费附加,应通过“税金及附加”以及“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应通过“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