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发行的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发行的股票,应当通过“股本”科目以及“库存股”科目进行核算,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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