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入种子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原材料——种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种子培育到可发育程度后: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贷:原材料——种子
企业购入种子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应当设置“原材料”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还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核算;种子培育到可发育程度后,应当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以及“原材料——种子”科目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