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业务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对方公司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3、对方公司退回多汇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发生业务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应当通过“原材料”科目或“库存商品”等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支付核算;对方公司退回企业多汇款项应当编制支付分录的相反分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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