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支付信用保证金存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信用保证金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又称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支付信用保证金存款时,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收回信用保证金时,应当编制其相反的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