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计提未支付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2、待企业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支付的工资,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进行计提,待企业支付工资时,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