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业务欠对方款项,开出欠条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企业发生业务时对方欠款,取得欠条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业务欠对方款项,开出欠条时,应当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发生业务时对方欠款,取得欠条时,应当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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