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企业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若企业借入短期借款,应当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当通过“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进行核算;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