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算,待发票认证抵扣时,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认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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