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进材料尚未付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购进材料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购进材料尚未付款时,应当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其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物资及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但尚未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