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向厂家进货且取得对应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一般纳税人企业向厂家进货且取得对应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向厂家进货,应根据企业性质计入对应科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则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或“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涉及的进项税额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