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补提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2、企业结转转出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企业支付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补提销项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最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增值税支付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