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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