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开具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开具红字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应当使用红字进行原会计分录的编制。红字发票是指对于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而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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