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开出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已开发票并已收款,表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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