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进行加油卡充值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加油刷卡且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燃油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企业进行加油卡充值,应当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使用加油卡时,根据加油卡或者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