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餐费免税会计分录为:
1、疫情期间企业取得餐费收入免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取得餐费收入免增值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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