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社保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根据补缴对应员工部门计入对应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补缴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3、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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