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应由企业进行计提、缴纳,具体会计分录为:
1、计提工伤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2、缴纳工伤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