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上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