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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