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反国家税法和税务管理制度的纳税人所强制征收的一定数量货币,属于行政罚款。税务局所罚款项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月底,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同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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