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固定资产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固定资产租赁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相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及其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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