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为: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次月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并取得发票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次月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是说,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综上所述,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购入的固定资产,但在实务中,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且结合企业经营规模、固定资产管理难易等实际情况下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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