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需视其报废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因意外灾害等正常损失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3、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的: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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