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相关的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处置价款、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处置损益时产生净损失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借方;产生净收益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贷方,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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