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类,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具体处理如下: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起计提折旧,并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根据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贷:累计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类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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