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发生差旅费时,应根据费用的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如费用为员工出差前预支的,还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以管理部门人员出差为例,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员工出差后进行报销的: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员工出差前预支款项,出差后进行报销的: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
出差后有剩余现金的: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
报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员工报销时应按照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并附上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主要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等。
2、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3、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于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报销交通费时,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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