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又被称为简易征收,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6、电影放映服务;
7、仓储服务;
8、收派服务;
9、装卸搬运服务;
10、文化体育服务;
1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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