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可以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开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若无法分开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混合销售统一核算销售额。同时,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