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向零售单位批发销售卷烟时,应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应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如未分别核算,则应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用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11%,并且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消费税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从量税。
甲类卷烟,税率56%,消费税计算公式: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生产环节);
乙类卷烟,税率36%,消费税计算公式: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生产环节)。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