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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60%
第二年抵扣比例:40%
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进项税及采购成本,做以下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2、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进项税额抵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
2、取得抵扣凭证的前提;
3、用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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