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经济师总分是140分,高级经济师总分是100分。经济师考试设有三个级别,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设有两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总分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高级经济师考试有一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总分是100分,合格标准是60分。
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只需通过《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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