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20年第9号公告可知,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上,不涉及增值税,仅考虑企业所得税即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款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出台的有关企业捐赠税收新政策,突破了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同时,扩大了捐赠范围,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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