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确认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企业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企业对发出商品进行处理时,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发出商品”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企业可以按照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